“中华慈善日”标志正式启用

9月2日,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即将到来之际,民政部正式启用了“中华慈善日”标志。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自2018年“中华慈善日”标志公开征集工作以来,这项工作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共收到应征作品379份。

“中华慈善日”标志正式启用

来源: 慈善公益报
2019-09-04 09:15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9月2日,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即将到来之际,民政部正式启用了“中华慈善日”标志。该标志的设计主题是:慈善之光温暖八方。标志以红色为基色,整体为圆形,内部分别由上方图形和下方“中华慈善日”中文或英文文字构成。自去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发布了征集标志的信息以来,经过一年的努力,“中华慈善日”标志终于问世。通过“中华慈善日”标志,让公益慈善能够“看得见”,对于传播慈善理念意义非常重大。

标志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数字9和5,组成一盏明灯,“灯”的上方散发出8道黄色光线,寓意慈善之光向八方散播,照亮世界、温暖他人;9的中间位置设计为一颗红心,既寓意慈善工作者和参与者听党指挥、为国奉献、推动社会进步的慈爱之心,也寓意着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爱民之心。

自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施行以来,我国慈善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慈善事业规模不断壮大,全社会慈善氛围日益浓厚,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慈善法将每年的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就是为了加强慈善宣传、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今年又喜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国民政系统进行了更为充分的准备,因此,今年的“中华慈善日”活动将更加精彩、更加值得期待。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自2018年“中华慈善日”标志公开征集工作以来,这项工作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共收到应征作品379份。 为做好“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工作,民政部还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标志的普遍使用,并做好标志管理工作。

9月2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慈善日”标志的推广使用,有利于宣传慈善理念,凝聚慈善共识,所以要发挥好标志的作用。一方面,民政部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动员参与社会各界力量,在宣传“中华慈善日”和组织开展有关慈善活动时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同时希望广大的慈善工作者和慈善参与者的胸牌、徽章、办公桌标,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会议、宣传用品、媒体资料和相关出版物等,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

另一方面,民政部还要求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信息平台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并在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或者其他慈善活动时,主动带头使用标志。二是在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要带头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三是民政部指定的腾讯公益、阿里巴巴公益、支付宝公益等20家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平台,要在显著位置放置“中华慈善日”标志,播放标志宣传视频,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标志,这两天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平台的标志宣传都会陆续上线。希望让广大群众认识慈善标志、宣传慈善理念,参与慈善事业,让慈善的温暖永远陪伴在每个人身边。

另据了解,《“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标志所有权、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管理责任、侵权责任等内容,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维护标志专用权和统一形象,定期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形,应当责令纠正。

(王钰镈)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