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支持发展跨境旅游业务

(记者刘佳)近日,国务院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统称《总体方案》),分别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支持部分片区发展跨境旅游业务,推动邮轮、游艇等旅游出行便利化。

国务院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支持发展跨境旅游业务

2019-08-28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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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刘佳)近日,国务院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统称《总体方案》),分别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支持部分片区发展跨境旅游业务,推动邮轮、游艇等旅游出行便利化。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进一步为来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邮轮、游艇等旅游出行便利化。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打造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展会平台。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合作,打造跨境产业合作示范区,构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陆路门户。为来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加强与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发展,重点发展加工及贸易、大健康服务、跨境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进一步为来自贸试验区开展商贸、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建立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旅游合作机制,支持打通连接多国的边境旅游环线,推出自驾游等跨境旅游产品,鼓励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寒地冰雪经济。黑河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能源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绿色食品、商贸物流、旅游、健康、沿边金融等产业。进一步为来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推进黑河口岸游轮(艇)界江自由行,研究大黑河岛设立国际游艇码头口岸。积极吸引国际高端医疗企业和研发机构集聚,培育康复、健身、养生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

(刘佳)

【责任编辑:程尔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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