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生不养父母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加强部门协作,人民法院将积极对接协助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做好监护人因为犯罪、受审在押的未成年人子女的临时监护照料工作。

只生不养父母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 法制日报
2019-07-1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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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支持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在民政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对于民政部门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提起追索抚养费用的,人民法院一定给予支持。”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

填补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空白

根据《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意见》填补了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政策的创新,是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进入全国小康社会的重要的制度安排。”高晓兵说。

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据高晓兵介绍,《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办法确定发放的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三是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

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检察机关法院加强部门协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已起诉移弃未成年人犯罪103件。

在继续做好儿童监护权益维护,关爱保护帮助受到侵害和涉嫌犯罪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建立惩防侵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犯罪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案件发现和防范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安全管理,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案件办理情况,发出检察建议。

周加海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第一,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审理遗弃、虐待,暴力伤害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依法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第二,延伸审判职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第三,加强部门协作,人民法院将积极对接协助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做好监护人因为犯罪、受审在押的未成年人子女的临时监护照料工作。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以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涉及到儿童监护的案件要设立预设通道,实现信息及时共享。协同有关部门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恶意弃养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记者 张维)

(张维)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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