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起纠纷?用好执法者管住养狗人

近日,发生在佛山顺德的“男子将狗活活打死”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根据警方通报,打狗男子已被刑拘。原本一起可协商解决的民事纠纷,却演变为涉嫌刑事犯罪,这样的结果,使城市文明养犬话题再度引发公众的讨论。

养狗起纠纷?用好执法者管住养狗人

来源:南方网 2019-07-03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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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佛山顺德的“男子将狗活活打死”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根据警方通报,打狗男子已被刑拘。原本一起可协商解决的民事纠纷,却演变为涉嫌刑事犯罪,这样的结果,使城市文明养犬话题再度引发公众的讨论。

从多个政法机关披露的数据来看,近年来,因养犬发生的纠纷总体呈上升趋势。对此,一些城市出台了专门的管理条例,不过,有执法者反映,群众不配合、执法成本高等难题尚未解决,一些条例规定难以落实。专家认为,文明养犬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加大执法力度、细化管理规则的同时,发生纠纷,市民应优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不牵绳是发生纠纷主要原因

出门散步,一不小心踩上狗便;犬吠声大,邻居不堪其扰;不拴狗绳,惊吓到儿童……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不快,不少人都曾遭遇过。据广州市公安局统计,广州警方一年接报涉犬警情4000多宗,市民投诉最多的问题,正是犬只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与犬吠扰民这3类。

因不文明养犬行为,一些人还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仅检索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记者就发现了多起类案。2018年,李小姐牵着金毛犬散步时,突遇一只哈士奇冲上来撕咬,李小姐大腿被咬伤,广州白云法院判哈士奇主人赔偿5000余元。而在广州从化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汽修厂保安钟某在值夜班期间被一只德国牧羊犬扑倒咬伤,2个月后死亡,狗主曾某赔偿了12.4万余元。

“我们接到的涉犬警情,大多都是不文明养犬导致的纠纷。如果能做到文明养犬,顺德这起纠纷也许不会发生。”广州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告诉记者,遛狗时没有牵绳,是导致狗意外伤人,以及狗主人与路人产生纠纷、口角甚至肢体冲突的主要原因。

目前,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养犬条例。该民警表示,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广州公安机关首先会进行警告教育;若犬只未登记,警方会按照规定给予3天的补办期限;对经警告教育拒不整改的,将严格进行查处,最高可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罚款。

不过,有专家指出,由于宠物狗数量大、分布广,无法保证每一次不文明行为都有执法者在场,而且养犬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卫生等多个部门,无法形成合力,因此,各地的养犬规则,在执行中往往面临可操作性不强等难题。

绝大多数饲养人

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养狗产生的问题归根溯源是人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强化管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飞认为,相关管理条例应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操作的标准,街道、居委、镇政府等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将这一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

在一些爱狗人士看来,文明养犬不仅要严管,还需要疏导。比如,在遛狗密集场所设立宠物排便区,降低文明行为的成本。给狗植入芯片,增加GPS定位功能,提高市民给狗上牌积极性的同时,如果狗主人不负责,导致狗咬伤人,也有追责的依据。

“我们受理的因养狗产生纠纷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和休闲广场。”广州荔湾法院一名法官表示,在目前立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尝试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门区域供犬只活动,这不仅有利于阻隔犬只和陌生人群的接触,减少犬只伤人情况,也能进一步降低纠纷的发生。

如果因养狗发生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该法官介绍,实践中这类纠纷以宠物狗伤人案居多,绝大多数饲养人都被判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原则”,这意味着,除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过错,否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而像顺德发生的这种情况,广州黄埔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介绍,有主人的狗在法律上属于财产,宠物狗被别人的狗咬死,如果对方没有履行监管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为了报复,故意将别人的狗打死,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该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是5000元,一些名贵犬种,价值很可能超过这个标准。

该检察官建议,纠纷发生后,双方务必要冷静,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保存小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索赔。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尚黎阳 吴珂

(尚黎阳 吴珂)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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