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5月28日电(记者 石睿鹏) 近日,广西南宁在严查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查处并曝光了748名电动自行车违法超员的交通违法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其中“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的说法,在网上引来众多市民关注和热议。群众对于这一规定看法不一,但认为不合时宜的居多数:“12岁以上16岁以下的孩子怎么上学?”“只有电动自行车的家庭,老公再也不能搭老婆了”“如此规定会使得南宁增加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增加交通压力”。
针对群众的热议,南宁交警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早已颁布,在以往的交警部门也依据此规定执法,但没有对这一违法行为开展过集中性大范围的专项整治。因此,此次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开展的“飓风行动”,查处曝光力度之大,引起了群众的关注。
同时,南宁交警还表示,此次严查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对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等的违法载客行为以教育为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搭载2人以上的情况将予以纠正和处罚。此次重点查处的是电动自行车超员3人(含)违法行为,此次所曝光的700多名驾驶员被也是此类违法行为。
(石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