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做表率 国家生态文明(海南)试验区的“三把利剑”

海南将在2020年底前全面禁塑 为产业整体升级换代创造机遇

走在前,做表率 国家生态文明(海南)试验区的“三把利剑”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5-2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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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中的海南岛聚集了国内最多的地产巨头、吸引国内中产家庭扎堆投资,巨量财富的汹涌而来,也预示着中国下一个经济中心正在此快速崛起。靠得天独厚生态资源吸纳外资发展起来的海南岛,也一直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固本培元、提质促优,一系列举措的实施落地,也逐步勾勒出生态文明建设“海南模式”的基本雏形。

2020年底前全面禁塑 为产业整体升级换代创造机遇

自塑料诞生至今,人类已制造了超过63亿吨的塑料废品;每年约有800万吨塑料流向海洋;数百万只海洋动物因此丧生,近700个物种包括珍稀物种类深受其害。当“白色污染”已经严重威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禁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之时。富饶美丽的“南海明珠”率先在国内开启“全面禁塑”的先河。海南早在今年年初就发布《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正式宣布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计划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到2025年逐步淘汰对生态环境造成白色污染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这也标志着自2008年起实施十余年的“限塑”实现升级,海南正式进入 “禁塑时代”,中国“禁塑”的大幕也已正式拉开。

塑料制品已经成为目前全球最大的环境污染来源之一。截至目前,全球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实施禁用、部分禁止或管控塑料制品使用的政策。海南也作为“中国禁塑区域‘率先为全球生态安全做贡献。海南此次的“禁塑方案”也颇具示范意义,将通过修订完善地方法规,制定颁布并动态更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对列入名录的塑料制品实施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加强促进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完善的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体系;并逐步制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生物降解的地方标准。从法规、标准、检测认证、替代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供给,到闭环的回收及管理等,构建了一个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先易后难、分行业分类别稳步推进的立体化可持续实施方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行稳致远 健全循环经济市场发展机制

面对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电子废弃物污染、资源浪费等“生态顽疾”,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行无疑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发展的“一剂良药”。 作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海南的落实也是行稳致远、使命必达。海南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方面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回收废弃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来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同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于作用于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和整个产业链,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的市场发展机制,也应和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因从生产源头到市场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每一个设计、工艺、步骤都做到资源节约、能源高效利用、环保可循环;也就加快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改革”。而贯通全产业的责任落实、系统化的制度设计,也将在推动生产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生产企业积极挖掘产品全生命周期潜在价值。海南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地逐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围绕“全面禁塑”的推行、率先从包装物产业进行展开,从环境损害责任、经济责任、物质责任、所有权责任、信息披露责任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的建设,展开从生产、流通到回收的闭环循环机制,逐步构建完善的正逆向供应链契合的循环产业体系。

明确推行“押金回收制度” 打破垃圾分类回收突破口

海南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上的关键一环是探索采用国际普遍实施的押金回收制度。2月21日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对于短期内无法替代的饮料瓶、洗发水瓶等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采用国际普遍实施的押金回收制度,建设回收体系进行回收,提高资源化回收利用效率。通过押金回退的方式,引导驱动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回收,着力解决回收体系“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而在5月1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拟定里资源化回收利用的基本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回收、利用和处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市场化运营机制。进一步推行资源回收的条例制定和市场化长效机制建设。

押金回收制度是国际最前沿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政策措施。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环境押金回收制度。德国、瑞典、冰岛、芬兰、挪威、丹麦等国家已实行饮料标准包装物的押金制度。统计数据显示,在实施押金制体系的国家和地区,塑料饮料瓶很快就能达到平均80%以上的安全回收再利用率;这也为海南省推行“押金回收制度”提供了国际范例和思路指引。国外押金制回收体系建立的突破口是饮料包装物,这也给我国推行押金制提供了思路。海南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区域,结合区域实情,正在逐步搭建一个押金制体系框架:建立一个从饮料商生产企业到区域分销商、渠道销售商,再到消费者由上而下的押金收取、和由下而上的押金清算体系;再结合“互联网+回收”技术,在精确识别、准确计数、快速支付等方面的科技服务来确保饮料包装的便捷、高效回收。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起草了[生产者责任延伸-押金回收制度]——对未纳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饮料包装物和塑料洗护用品包装物等实行押金回收制度。实行押金回收包装物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对其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饮料包装物和塑料洗护用品包装物回收处理。具体押金回收制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种种举措已经释放了明确信号:海南在推行包装物押金回收制度上的坚定立场和执行决心;从细则的周密设计到落实上的尽善尽美,逐步让消费者养成良好的回收习惯,也让经销商和饮料商也实现“绿色转型”。饮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押金回收制度得以推行后,海南省也将把这一制度就向其他回收品类拓展;更切实地把生产者和消费者对生态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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