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要求

据越南《越南新闻》2月20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公布15/2019 /N -CP号法令,规定了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应满足的一系列条件,预计将于3月20日生效。并需要确保其越南学生团体按照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规定义务教育科目进行学习。

越南公布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要求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2-25 10:4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据越南《越南新闻》2月20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公布15/2019 /N -CP号法令,规定了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应满足的一系列条件,预计将于3月20日生效。

该法令规定,投资者的项目需要符合越南职业培训网络的国家规划。投资者还需要确保:设立职业培训中心的,至少获得1000平方米的土地;设立高中职业培训学校,校区位于在市区的,至少获得10000平方米土地,或是位于郊区或农村地区,则至少获得20000平方米;设立职业培训学院的,校区在城市的,需占地至少20000平方米,或城市以外的地区占地至少40000平方米。

投资者还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开设职业培训中心的,需拥有至少50亿越盾(约合21.6万美元)的投资资金;开设高中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培训学院,分别需拥有资金500亿越盾和1000亿越盾。如建立新增职业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供期限至少为五年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合同,其投资资本至少达到建立全部所需资本的25%。

此外,培训课程需要符合《越南职业培训法》第34条第1项的要求,不包含可能威胁国防和安全或公共利益或歪曲越南历史、文化、宗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并需要确保其越南学生团体按照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规定义务教育科目进行学习。

【责任编辑:张锦】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