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机动车企业与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明确造车门槛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以下简称 两个审查要求)。

工信部发布机动车企业与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明确造车门槛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2019-01-22 08:50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鄂智超)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以下简称 两个审查要求)。两个审查要求明确了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整车产品在国家标准、技术、生产能力等各方面应符合的条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两个审查要求,是去年12月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请见此前报道链接)的配套文件。

本次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提出了三大部分内容:通用要求、能力要求、准入许可审查判定原则。通用要求部分统一制定了对车辆生产企业在政策符合性、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共性要求;能力要求部分将车辆生产企业按照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摩托车、挂车等六类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涉及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条件、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准入许可审查判定原则明确了审查通过与否的判定方法,以及审查未通过时的整改时限要求。

《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名词术语”,明确车辆产品准入的范围;第二部分为“技术要求”,提出各类车辆产品应满足的相关国家标准;第三部分为“其他要求”,主要为治理超载超限尚有必要保留的规范性技术要求;第四部分为“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列出了目前各类车辆产品申请准入需填报的技术参数。

其中在“技术要求”中,还对小微型面包车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应配装防抱制动系统(ABS);比功率应不小于21kW/t(比功率是指发动机净功率与车辆最大总质量之比);使用轮胎名义宽度为155以上规格的轮胎:整车长度应≤4500mm,宽度应≤1680mm,准乘人数(含驾驶员)应为7人及以下等。

(鄂智超)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