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编造虚假“惊天恐怖大案” 金堂男子被判刑1年半

“制造恐怖惊天刑事大案”、“制造震惊世界的恐怖新闻大事”……这些,都是李某为泄私愤而使出的招式。2019年1月15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2018年度“全省十大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中,也有该案的身影。

为泄愤编造虚假“惊天恐怖大案” 金堂男子被判刑1年半

来源:北青网 2019-01-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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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制造恐怖惊天刑事大案”、“制造震惊世界的恐怖新闻大事”……这些,都是李某为泄私愤而使出的招式。

为实现自身诉求,李某通过微博、电话、信件、政府网络公共平台等多种途径,发布自己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仅造成了恐慌,相关部门还为此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2018年9月12日,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9年1月15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2018年度“全省十大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中,也有该案的身影。

个人讨求未得到满足

男子编造“恐怖惊天刑事大案”

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因个人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李某想出了许多“歪招”,想用编造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的信息来威胁相关部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之际,他通过个人微博发帖,向国家机关拨打电话、投递信件、利用手机在政府网络公共平台传递投诉材料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自己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

其编造的“制造恐怖惊天刑事大案”、“制造震惊世界的恐怖新闻大事”等言论,致使相关部门制订了针对李某的应急处置预案,并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做好安全防范和维稳工作。

2018年2月26日,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被判刑1年6个月

2018年9月12日,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何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该案警示广大群众,处事应当冷静、理性,做事要三思而行,不要为了达到个人诉求或者为“出一口气”而莽撞行事,否则不仅给有关单位和他人造成不便和损失,自己也遭到刑罚惩处,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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