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袁祥:智能推荐技术优化与网络信息传播创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10-19 11:47:06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袁祥:智能推荐技术优化与网络信息传播创新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袁祥

2018年10月19日,由太湖世界文化论坛、中国日报社主办,中国日报网承办的“太湖世界文化论坛”主题论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北京举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袁祥在论坛上发言:

谢谢主持人!“算法推荐”正在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信息分发,成为网络信息传播创新的重要引擎。在国内,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信息分发平台和客户端几乎都采用了这种“算法推荐”,在国外,谷歌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也在自己信息产品中引入了“算法推荐”以优化信息流。与此同时,以人民网为代表的主流媒体也提出研究开发“党媒算法”“主流媒体算法”,以期实现舆论导向优良与信息分发高效的双赢。

2012年,今日头条率先尝试将推荐系统大规模引入新闻信息传播领域,利用算法进行新闻信息的分发,在技术和商业上获得了成功。自此,国内外多个传统新闻APP、浏览器、搜索应用、社交平台纷纷上线信息智能推荐功能。不久前,相关研究机构发布的《2018上半年中国App榜单》显示,在新闻类APP中,排名前十的均是利用推荐系统进行新闻信息分发的,由此可见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推荐系统对新闻信息进行智能分发的模式已经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主流方式。

智能推荐给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深刻变革,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塑了信息生产环节,有专家说是“算法与数据支撑了整个新闻生产的生态系统” ,二是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把过去的“人找信息”变成现在的“信息找人”,三是提高受众身份认同,使得“传播者为中心”逐渐转化为“以用户为中心”。

与此同时,智能推荐给网络信息传播也带来了问题,业界和专家的研究和归纳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信息茧房的形成,弱化了新闻信息传播中的全局性与客观性,二是内容品质识别较难,优质内容生产和深度阅读受到挤压,三是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存在隐患,可能触发未知风险 。面对这些问题,业界正在认真思考和研究、努力探索解决之道, 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智能推荐关系数以亿计用户的信息获取与分享,有效解决智能推荐给网络信息传播带来的问题,完善和优化智能推荐,进一步推动网络传播的创新,更好地实现人和信息的链接和匹配,更好地实现互联互鉴,意义重大。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和体会建议主要有这样几点:

一是要不断迭代和优化,推动智能推荐技术创新。解决新闻信息推荐分发中出现的问题,从根本说,还要靠智能推荐技术的不断优化、迭代和创新。要打破用户信息茧房,智能推荐就要在做好用户信息偏好的“预测”基础上,多从“推荐”角度延展用户信息的获取维度,解决某类别或某主题稿件过于集中的问题,防止信息获取和阅读单一和窄化,向用户推荐他未涉及过的内容,开拓用户的内容需求类型,从而帮助用户不断拓展阅读视野、突破信息茧房。

二是赋予算法主流价值观,加强优质、多样化内容推荐。新闻资讯行业作为思想产品的重要输出口,它承担着引导和教化用户的作用。这就要求智能推荐的算法本身要有价值观,而算法的背后是人,算法的价值观也就是人的价值观。 政府部门、业界和学界长期关注算法价值观问题,各大新闻信息推荐平台也认识到价值观在智能推荐算法中的重要作用 ,努力为推荐算法注入价值观。今日头条平台通过一系列措施,以正确价值观引领,不断加强平台优质的多样化内容建设和正能量传播,有力有效地提升了内容推荐质量。在价值观指导下的算法推动着算法优化和迭代,进入了2.0时代,这是算法一次重要的创新发展。

三是要满足传播分众化需求,推动平台差异化发展。分众化传播突破了早年大众化传播的壁垒,使得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自己感兴趣的内容。目前,我国新闻信息智能分发市场已相对饱和,但市场分化正逐步形成,在传播有价值信息的前提下,以差异化市场定位策略主攻细分市场也是各大推荐平台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以人民日报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抓住对严肃内容较为偏爱的人群需求,在供给侧投入优秀的采编团队,生产高质量的内容,以重大时政信息和正能量内容为传播主体,保证其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而市场化的推荐平台,则在传播权威媒体声音之外,还要从内容的多样性、趣味性、实用性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满足对轻松内容偏好人群的供给。以今日头条平台为代表的各大信息推荐平台突出自身优势,结合目标人群的需求,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形成互补的信息生态,推动平台差异化有序发展。

四是要加强规范治理,推动算法立法。在规范和治理算法,严格保护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方面, 欧洲加强相应立法的经验可资借鉴。2018年5月,欧盟开始试行《一般数据保护法案》(GDPR),针对个人数据保护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为了治理好智能推荐引发的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隐患,我国也需要制定类似“一般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欧盟试行《一般数据保护法案》(GDPR),我国专家多认为这一法案值得参考,但立法应立足我国数据产业发展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我们建议,我国针对算法进行的立法应当在限制和发展中达到平衡,做到既能够规范算法和大数据的滥用,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保障用户数据隐私安全,又能够为智能推荐技术以及由这一技术驱动的网络信息传播业的持续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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