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7月全国共收到投诉律师案件665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8-31 17:34:50

中国日报8月31日(记者 张琰)记者今天从全国律协获悉,全国律协投诉中心7月份共收到投诉29件,经过审核,向地方律协发出投诉转函18件,通过网上受理平台转地方律协办理3件,重复投诉2件,因不属于投诉案件受理范围答复投诉人6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7月份共收到投诉636件。从地域分布看,收到投诉案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律师协会分别是:广东127件,占19.97%;北京68件,占10.70%;上海63件,占9.91%;江苏51件,占8.02%;山东37件,占5.82%。

收到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情形分别是代理不尽责行为190件,占29.87%;违规收案收费行为161件,占25.31%;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71件,占11.16%;利益冲突行为36件,占5.66%;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37件,占5.82%;不正当竞争行为12件,占1.89%;妨碍司法公正行为10件,占1.57%;泄露秘密或隐私行为20件,占3.14%;其他(刑事犯罪、邻里纠纷、道德败坏等非执业行为)99件,占15.57%。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7月份共受理投诉342件,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113件,调解处理44件,撤销案件18件,不予处分47件,给予行业处分59件,其中给予训诫8件,占13.56%;警告13件,占22.03%;通报批评12件,占20.34%;公开谴责3件,占5.08%;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8件,占30.51%;取消会员资格5件,占8.47%。其他已立案未办结的投诉还在调查之中。

各地报送典型惩戒案例26件,主要涉及律师刑事犯罪和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以及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等情形。现将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26件案件予以通报。(其中同一律师协会作出的2起处分决定属同一违规情形,故汇编为1起案件)

(一)律师因刑事犯罪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1.福建省律师协会因苏东坡律师犯行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7年4月7日,原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苏东坡律师(执业证号:13505200310339266)因犯行贿罪,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4月17日,福建省司法厅给予苏东坡律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6月29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苏东坡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2.甘肃省律师协会因侯平律师犯代替考试罪受到刑事处罚,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7年5月20日,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侯平律师(执业证号:16202200810514846),因犯代替考试罪被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8年5月22日,甘肃省司法厅给予侯平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律师协会给予侯平取消会员资格行业纪律处分。

3.甘肃省律师协会因王宏伟律师犯受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6年10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公司律师王宏伟(执业证号:6209200770329732),因犯受贿罪被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18年1月22日,甘肃省司法厅给予王宏伟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律师协会给予王宏伟取消律师协会会员资格的处分。

4.浙江省律师协会因俞荣华律师犯帮助伪造证据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8年5月25日,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荣华(执业证号:13301200010599236)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6月21日,浙江省司法厅决定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7月4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俞荣华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5.广东省律师协会因陈存省律师犯危险驾驶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7年5月3日,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存省(原执业证号:14403200710311593)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8年4月8日,广东省司法厅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7月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陈存省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6.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律师协会因陈峰涛律师违规会见及妨碍司法公正,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2017年11月21日,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峰涛(执业证号:16401201310617667)在固原市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看守所规定,将其家属的信件携带进监管场所并提供给犯罪嫌疑人阅看,信件内容涉及希望犯罪嫌疑人翻供等明显影响正常诉讼活动的内容。陈峰涛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违反规定,会见检察官。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以及第三十一条“承办案件期间,为了不正当目的,在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7月30日,银川市律师协会给予陈峰涛律师中止律师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7.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律师协会因陈家鸿律师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2017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律师协会接到南宁市司法局转来的投诉,反映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陈家鸿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010511337)在代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未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私自收取律师费。经南宁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陈家鸿律师存在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私自收费等违规情形,且陈家鸿律师多次被南宁市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等行业处分,情形恶劣。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13日,南宁市律师协会给予陈家鸿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8.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李若文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处分。2018年1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因浙江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若文(执业证号:13301201010559820)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2月8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李若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9.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李春雷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处分。2018年7月6日,杭州市司法局因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雷(执业证号:13301201010576176)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7月13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李春雷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0.浙江省绍兴市律师协会因吴有灿律师违规收案,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8年5月15日,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因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灿(执业证号:13306200010729937)存在违规收案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6月7日,绍兴市律师协会给予吴有灿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1.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因朱惠兰律师存在违规兼职执业行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2月,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接到黄某的投诉,反映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朱惠兰律师(执业证号:14202200511579370)有兼职执业的违规行为。经黄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朱惠兰律师确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的违规执业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一)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的或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以及第三十八条“(一)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28日,黄石市律师协会给予朱惠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2.安徽省淮北市律师协会因孟宪肖律师、林飞律师违规收案,分别给予孟宪肖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林飞律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6月4日,淮北市律师协会接到余某某的投诉,反映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孟宪肖律师(执业证号:13406199510542281)、林飞律师(执业证号:13406200310213665)在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经所主任审批的情况下,直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书》进行了律师见证并于当天出具了带有律所公章的律师见证书。经淮北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孟宪肖律师、林飞律师确有未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7月12日,淮北市律师协会分别给予孟宪肖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林飞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因桂海才律师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6年1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收到陈某的投诉,反映广西众新律师事务所桂海才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010640533)在代理周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以个人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办案协议,并私自收取办案费用。经广西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桂海才律师确有私自接受当事人委托、私自收费等违规行为,且在2015年及2017年,桂海才律师因存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分别受到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行业处分。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以及第十九条“(四)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8日,广西省律师协会给予桂海才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4.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因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给予其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因该所张邦荣律师私自收案收费,擅自在执业机构法定住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室,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7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收到丘某某等四人的投诉,反映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张邦荣(执业证号:14403201210071492)有违规收案收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违规执业行为。经深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存在未建立印章使用审批制度,不按规定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缺乏对所内律师执业行为的统一管理与监督等违规行为;该所张邦荣律师存在在执业机构法定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室,以个人账户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等私自收案收费违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以及第三十九条“(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7月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分别给予张邦荣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纪律处分,给予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15.浙江省绍兴市律师协会因沈伟良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的处分。2018年5月15日,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因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沈伟良律师(执业证号:13306200010502630)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有关规定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五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6月7日,绍兴市律师协会给予沈伟良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6.广东省深圳市律师协会因黄亮和律师为委托人办理海关退款事务,但收到款项后不予退还委托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处分。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因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黄亮和律师(执业证号:14403199410379753)以律师身份为委托人办理海关退款事务,但收到款项后不予退还委托人行为,给予其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7月24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黄亮和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7.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姜世明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8年7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因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姜世明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410712110)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有关规定传递物品,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7月13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姜世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8.浙江省绍兴市律师协会因邹美雅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8年5月15日,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因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邹美雅律师(执业证号:13306199011178790)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有关规定传递物品,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6月7日,绍兴市律师协会给予邹美雅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9.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李军民律师私自收取费用,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8年7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因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李军民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110237771)存在私自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7月13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军民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0.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因郝鹏程律师接受委托人财物,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8年7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因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郝鹏程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510297252)存在接受委托人财物的违规行为,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8年7月13日,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郝鹏程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1.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因任靖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处分。2018年1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收到无锡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投诉,反映江苏锡惠律师事务所任靖律师(执业证号:13202201110551029)在看守所会见时存在擅自让在押人员与家属通话的违规执业行为。经无锡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任靖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确有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的行为,鉴于任靖律师系初次违规且向无锡市律师协会承认违规并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以及第十八条“(一)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27日,无锡市律师协会给予任靖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2.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因周少春律师存在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违规收案的违规行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处分。2018年4月13日,湖北省黄石市律师协会接到李某的投诉,反映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周少春律师(执业证号:14202201010650246)存在私自接受委托,违规收案收费,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等违规执业行为。经黄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周少春律师确有违规收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的违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一)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以及第十八条“(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28日,黄石市律师协会给予周少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3.江苏省淮安市律师协会因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为非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7年12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统一信用代码:313200006657856237)为非律师汤小平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经淮安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违规出具律师事务所函,为非执业律师汤小平以律师身份出庭代理提供便利。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十四条“(十九)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5月11日,淮安市律师协会给予江苏律轩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4.北京市律师协会因李圣律师代理不尽责,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接到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转来的廖某某投诉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李圣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865887)代理不尽责一事。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李圣律师在委托代理合同存续期间没有为投诉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存在代理不尽责的情形,同时鉴于李圣律师曾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以及第十九条“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的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29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圣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25.天津市律师协会因穆兆鹤律师违规收案,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天津市律师协会收到郑某某的投诉,反映天津子平律师事务所穆兆鹤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710615431)在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在授权委托书中自行添加“代为调解”字样的违规行为,且在案件调解中未征求当事人意见。经天津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穆兆鹤律师确有未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从事委托活动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二)不按照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物票据、业务档案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6月22日,天津市律师协会给予穆兆鹤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