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乘车有啥优待?
携带婴幼儿有专座
设施应满足老年人需要
《条例》要求“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条例》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这当中就包括“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3月29日下午,市民唐女士带着7个月大的女儿从地铁1号线华西坝站上车后,座无虚席的车厢内,一度没有任何人起身为她让座,“站了几分钟后,一个快要下车的阿姨给我让了座。”这让唐女士感到很沮丧,“过去怀孕时坐车,也很少有人让座,明明贴着老弱病残孕专座的提示,可有的人就是不自觉。”
对此,市民况小斌也有自己的看法,“乘客专座应该更醒目,这样才能提醒乘客。很多乘客根本不知道自己坐在专座上。”
如今,《条例》不仅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的要求再次明确,并新增“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条例》还新增更多人文关怀的规定,如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行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应当满足老年人、残疾人通行的需要。”
恶意逃票怎么办?
超程乘车不属逃票
恶意逃票最高罚200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乘客车票违规责任的界定与处罚。
根据此前的立法听证会结果,《条例》认定超程乘车不属于逃票行为,规定补足超程部分的票款即可。同时,乘客无票乘车的(包括持无效票乘车的)也被划分在逃票之外,认为没有主观恶意性,因此规定这类情况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不设处罚措施。
但是,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因“逃票行为”的主观恶意较大,除了按照前述规定承担补足票款的民事责任外,还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