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解释,首先,男子身着警服,虽然没有警衔和警号,但是臂章上清楚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这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其次,该男子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网名。第三,传播之广,已经造成重大影响。
2月27日中午,警方已经掌握小伙的基本信息,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随即对这名市民依法进行了传唤。据其供述,所穿警服为网上购买。
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对这位市民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警服,同时,对这名市民进行了说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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