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法,促慈善

作者:罗望舒、曹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3-11 16:55:59

立新法,促慈善

2015年10月,葛宜科,慈善项目“一校一梦想”的发起人之一,与(位于华中地区的)湖北省巴东县石马小学的学生合影。

中国日报3月10日电 (记者 罗望舒、曹音)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的前一天,有记者向人大代表提问,为什么要审核新慈善法草案,而不是其它更“重要的”法律。

鉴于该领域已成为人大会议的重要议题,这样的提问显得合情合理,但同时也反映出国人眼中的主流慈善观:对大多数人而言,慈善与生活并无关系。

然而,新法草案已于周三(9日)递交审核,目的是规范与完善慈善行业,该法案有望成为推动慈善行业发展的关键之举。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该法律草案致力于为慈善活动营造一个更有利的环境。法案将简化登记程序,允许有慈善意愿的个人、物资或组织进入该领域。”中国首家个人慈善机构壹基金秘书长李劲说道。

“同时,法案也会加强监督,对社会组织加以规范和管理,杜绝违法。”他补充道,新法将刺激慈善领域的竞争。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非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名称,该提案为中国慈善事业的“里程碑”。

他说:“过去十年间,慈善事业的繁荣通常靠市场推动,以及整个社会的参与,包括私营企业、企(事)业单位或公众参与。但少了法律和监管,漏洞百出。”

中国有逾60万个社会组织以及6500万名在册志愿者。2014年,直接捐款总额超过了1000亿元,远远超过2004年的100亿元。

相应的,政府需要对慈善行业进行规范。10月,新法初稿已呈递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第二稿于1月31日公开咨询公众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将于3月16日(本年度两会的最后一天)对最终草案进行投票表决。

“慈善法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补充说,这将是中国第一部基础而全面的慈善法。

她解释,如今慈善行业蓬勃发展,中国急需一部全面的慈善法,用于保护捐款人与帮扶对象的权益,惩治欺诈行为。

负面观点

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主席李玉玲认为,慈善行业的负面报道与不良公众形象饱受诟病,尤其某些企业家以慈善为名从事商业勾当,让公众对慈善充满了误解与怀疑。她说:“何谓慈善?在许多西方国家,孩子们从小学都在接触慈善,而国内仍有很多人对慈善毫不知情,他们认为慈善家是虚伪的骗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也承认面临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随着近年来一些捐款丑闻的曝光,公众对于慈善行业充满质疑,缺乏信任。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决定通过立法解决问题。”

提到2011年的丑闻曾引发的对慈善组织的一片声讨,他说:“我们不愿看到慈善机构挪用公众捐款从事商业交易,我们也不愿看到那些假冒的慈善组织经理。”

该事件涉及一个年轻女孩郭美美,郭在微博发布自己与豪车和名牌手袋的合影,并声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相关机构的经理。这一事件迅速成为全国新闻头条,愤怒的群众声讨侵吞慈善捐款的行为。

尽管后来显示,郭美美与该慈善机构并无关系,然而却严重动摇了公众的信任,导致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数目锐减。该机构直到现在都未能从阴影中走出来。2010年,红十字会共计收到捐款76.3亿元,而2011年,捐款额降至41.98亿元。捐款数目持续下降,2014年,红十字会仅仅收到26亿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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