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府马尔康撤县设市新闻发布会25日在成都举行。
201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设立马尔康市(县级)。2015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同意设立县级马尔康市。
据新闻发布会介绍,马尔康撤县设市后,行政区域不变,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