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10月30日电(记者 杨泽坤)记者10月30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其中第二百一十二条明确,对侵犯他人隐私、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中,储存在违法行为人电子产品内的非法拍摄图像、录音录像资料、文档等,公安机关应当在完成证据保全后,责令违法行为人删除、销毁相关电子数据。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案件中涉案电子数据的处理程序。(记者 杨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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