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图什市公安局紧盯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缜密侦查、精准发力,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有效震慑涉矿违法犯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9月25日,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巡查工作时,发现格达良乡某地存在非法采矿痕迹,线索疑点突出。民警立即开展走访核查、固定现场证据,迅速锁定涉案嫌疑人麦某及相关违法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麦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提下,肆意践踏矿产资源,长期顶风实施非法采矿作业。此前,麦某曾因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先后两次被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麦某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在两次处罚后并未停止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非法采矿活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破坏当地生态地貌。
目前,阿图什市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麦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阿图什公安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巡查整治,坚决杜绝各类非法开采乱象,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凡涉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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