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宁夏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红武介绍,2026年7月3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王红武介绍,该条例坚持立足区情实际,凸显宁夏特色和实践亮点。《条例》共7章54条,遵循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公平竞争、要素支持、经营主体培育、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
保障公平竞争。条例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制定实施政策措施平等对待,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歧视性、限制性行为作出具体规范。
强化要素支持。条例明确金融、人力资源、用地、用水、用能、科技及数据等关键要素支持举措。特别是对保障融资权利公平、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控制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服务等作出规定,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
培育经营主体。条例主要对梯次培育、投资促进、创业创新、产学研用、场景应用等作出规定。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对政府投资基金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明确。鼓励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标准制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优化服务保障。条例主要对建立健全诉求受理机制、政企沟通、政策兑现、信用修复、法律服务、企业破产处置、境外投资经营等机制作出规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保护合法权益。条例主要对防范和治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知识产权保护、强制措施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细化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情形及相应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性。(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记者:胡冬梅 摄影:敬舒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