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24项救助政策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贵州公布24项救助政策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9-2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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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精准性、规范性,近日,贵州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以下简称《清单》),对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和申请方式进行梳理和公布,共24项,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清单》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保障金,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保口径)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老年人、在校学生等情形,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发放。目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贵阳市、贵安新区为851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832元/月;其余县为779元/月。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7260元/年;其余县为7212元/年。临时救助中的“小额快救”“小额快救”标准根据急难程度分档确定,最高档救助标准每户每次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2000元/人/月;散居养育孤儿保障标准15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一般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方面,资助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教科书费、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分别为400元、500元;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免(补助)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本科3830元、专科(高职)3500元。

医疗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实施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按70%比例救助;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为800元,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按60%比例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为2000元,按50%比例救助,待遇有效期为12个月。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可给予60%的倾斜救助。

住房救助方面,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属于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或者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中国日报社贵州记者站 编辑:杨军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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