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已经售出、但购票人并未检票登车的车票,对应的空座位究竟该如何处置,近期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不少网友提出,票是自己花钱购买,即便本人没有上车,座位也应当由自己支配使用。
从铁路给出的通报可以看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车票实行实名制管理,席位使用权具备人身专属性,权利主体仅限购票本人。旅客因自身原因未检票乘车,视为不行使该趟列车运行区段内的席位使用权。这份权利不能自行转让,合同权利不会随车票转移给第三方。
有观点认为,我付了票款,座位就理应归我全权支配。但需要看到,铁路部门为降低旅客出行损失,优化出台开车后可改签当日24时前车次的惠民政策。倘若认可未检票也可完整占有席位,就会出现旅客支付一份票款,既保留原席位支配权,又享有改签后新车次乘车权的情形,相当于一份费用获得双重出行权益,既浪费运力资源,也与改签政策便民让利的初衷相悖。
从公共资源角度而言,铁路席位属于面向大众的公共出行资源,尤其在客流高峰时段,运能供给十分紧张。如果允许购票人未登车仍可无限占有空位,容易形成示范效应,诱导个别人员收集多张身份证件批量购票占座,损害绝大多数出行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度也充分包容特殊出行诉求,针对患病陪护、需要放置医疗器械等确有空间需求的情形,并非没有解决路径。旅客可凭对应身份证件,按实际需要购买多于出行人数的车票,登车后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现场解释处置,通过合规购票的方式满足个性化出行需要。
实名制、改签政策、席位调配机制,目的不是约束旅客,而是在保护个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化用好有限运力,维护全体旅客公平出行。明晰席位使用权边界,读懂规则背后法理与人情,更有助于减少旅途纠纷,营造有序和谐的乘车环境。(凌川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