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工人实名认证账号的时候,我意识到了这可能是违法的,但最终还是被贪欲蒙蔽了双眼……”经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6月3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肖某是一名劳务中介,平时主要负责为工厂招聘员工。2025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一些从事网络账户注册的人。这些人承诺,只要肖某帮忙为自己的微信、钉钉、淘宝店铺等app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每成功认证一个账号,就会给他一笔可观的报酬。
起初,肖某也有所顾虑,他知道这种行为可能存在风险,但面对那一笔笔诱人的金钱,他内心的防线逐渐崩塌。
于是,肖某利用自己劳务中介的身份,以兼职的名义诱导工人帮忙进行实名认证,并支付30元到300元不等的酬劳。很多求职者没有多想,便按照肖某的要求完成了实名认证。
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肖某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为上线提供的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完成后交由上线使用。此外,他还通过他人身份信息帮助上线注册空壳公司,并利用部分空壳公司注册淘宝店铺。数月间,肖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3万余元。
这些非法注册的网络账号和店铺,最终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
2026年1月,新蔡县居民朱某在网络上遭遇刷单诈骗,被诈骗资金73718元转入肖某协助注册的淘宝店铺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朱某发觉被骗后立即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涉案淘宝店铺的注册流程中,多个环节均与肖某存在关联。2026年5月20日,新蔡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新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手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并未满足于卷宗中的在案材料,而是紧紧围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把审查重点锁定在两个核心问题上:一是肖某主观上是否明知其行为系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二是其行为与上游犯罪之间的具体关联性及危害程度。
检察官细致梳理了肖某与上线的聊天记录、资金转账明细、身份信息使用记录等电子证据,并通过比对多个涉案账号的注册时间、操作IP地址等信息,逐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对肖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阐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及社会危害性。最终,肖某认清该行为为网络犯罪提供便利的严重危害,主动全额退赃并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的量刑建议,获法院全部采纳。日前,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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