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第55个世界环境日当天,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渑池县人民法院协作下,赴三门峡市渑池县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高某某等五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等五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7.67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宁建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员及当地群众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某等五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未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渑池县两处土壤及地表水体污染,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另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该损害赔偿诉讼裁定指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后者依法对两案合并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本案系河南省首例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黄河流域三门峡段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双向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双向衔接意见》)运行两年来的首例诉讼案件。2024年5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导下,联合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会签《双向衔接意见》,构建了“惩治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一体化全链条保护机制。两年来,该机制累计办理三门峡地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8件,磋商成功7件,成功率87.5%;累计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294.95万元,成功修复受损生态环境11处。本案因被告人未完全履行前期磋商协议,生态环境局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启动双向衔接机制,实现同步审理、同步评价、同步定责、同步判决。
双向衔接机制通过建立信息通报、磋商推进、侦查协作、量刑建议联动、管辖协调等五大核心制度,推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成果在刑事与民事程序中互认共用,大幅降低调查评估成本,缩短办理周期。该机制有效扭转了以往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滞后于刑事判决的被动局面,实现了赔偿修复与刑事案件办理同步推进。目前,该机制已被纳入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重要参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庭审结束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召开双向衔接机制运行二周年座谈会暨第六次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机制有效破解了刑事追责与生态赔偿“两张皮”问题,构建起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全国人大代表宁建华充分肯定机制成效,建议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立足跨行政区划管辖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能,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持续优化双向衔接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图片/张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