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践“枫”尚】倾心调解化纠纷,温情缝合抚恤金割裂的亲情

【法庭践“枫”尚】倾心调解化纠纷,温情缝合抚恤金割裂的亲情

来源:鲁网 2026-06-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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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死亡抚恤金分割引发的共有物纠纷,让年近八旬的张某与四名继子女之间的亲情濒临破碎。承办法官用一次次耐心沟通、一遍遍温心疏导,不懈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那一刻,化解的不仅是一笔抚恤金之争,更是一份险些遗失的温情。

案情回顾

半路夫妻阴阳两隔未分财,抚恤金引发家庭矛盾

原告张某已年逾古稀,2010年与李某再婚登记结婚,结为合法夫妻。虽然是“半路夫妻”,且双方各自育有子女,但婚后多年,张某与李某一直相互扶持,李某生前的饮食起居均由张某悉心照料。李某去世后,相关部门发放了死亡抚恤金23万余元。然而,这笔抚恤金被李某的四名亲生子女领取后,并未分给年迈的继母张某。张某认为,自己作为李某的合法配偶,在其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其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自己晚年丧偶,生活缺乏保障,四名继子女私自占有并拒绝分割抚恤金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更深深伤害了彼此的感情。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枫桥实践

释法明理化干戈,情理交融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正阳县人民法院寒冻人民法庭高度重视,承办法官隗征接手案件后,意识到这起纠纷的关键不在于金额多少,而在于双方对“权利义务”的认知存在分歧。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激化矛盾,更会让这段重组家庭的最后一丝温情荡然无存。寒冻人民法庭决定秉持“枫桥经验”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承办法官隗征分别与四名继子女取得了联系。起初,继子女们情绪激动,认为张某与父亲是半路夫妻,抚恤金理应由父亲亲生子女继承,并且四名继子女认为,继母在父亲最后的时光中对父亲照料并不周到,儿女们颇有意见。对此,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析理,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抚恤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和精神抚慰,不属于遗产,但原则上应参照遗产继承的顺位,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情感紧密程度、对死者所尽赡养和照顾义务等因素,在共有的基础上,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在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之间予以合理分割。张某作为李某的合法妻子,是第一顺位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分割权利。

劝解完四子女后,与张某沟通时,法官也坦率说明:“抚恤金分配要看各方尽扶养义务的情况,不是配偶就全拿。四名继子女是亲生骨肉,他们在情感上也需要被理解。”

几轮沟通下来,双方的态度都有了松动。四名继子女承认,自己之前对抚恤金性质的理解有误。张某则表示,自己并非要争大头,只是觉得付出应该被认可。有了理解基础,调解工作就有了可能。

当庭履行

4万元现金交付,司法温情暖人心

经过隗征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法理与情理的双重触动终于让继子女们的态度发生转变。他们认识到自己私自领取并占有全部抚恤金的行为欠妥,也认可了继母张某对父亲的付出。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依照当事人尽扶养义务的具体情况,四名继子女同意拿出4万元抚恤金分割给张某。

本案经寒冻人民法庭调解成功后,在承办法官隗征的见证下,四名继子女当庭将4万元现金交付给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张某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当庭撤诉。至此,这起家事纠纷在寒冻人民法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家事审判不仅关乎财产分割,更关乎血脉亲情与社会和谐。正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调解工作挺在前面,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把法律讲透、把道理说清、把亲情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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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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