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只是开始,真诚悔过才是救赎。希望你服刑期间认真改造,出来后踏踏实实做人。”庭审中,公诉人语重心长地对张某说道。
经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1月30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诈骗所得。
2020年1月,家住新蔡县的王某闲暇时通过QQ结识了一名自称女性的网友。对方温柔体贴,言语间充满关怀,让王某迅速卸下防备。两人加为微信好友后,对方时常发送“生活照”,照片中的女子面容姣好,更让王某深信不疑。随着聊天不断深入,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此后的近六年时间里,这位“女友”开始以买衣服、买药、吃饭、工作需要等各种理由,频频向王某索要钱款。王某虽偶有起疑,但面对“女友”的撒娇与承诺,总是心软转账。王某多次提出视频聊天或线下见面,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5年8月,王某在多次联系无果后,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所谓的美女“女友”实为男性张某。张某利用虚假的女性身份,精心打造“甜美温柔”人设,取得王某信任后,累计骗取15万余元,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挥霍。
2025年11月5日,案件移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诈骗时间跨度长、转账笔数多,且部分聊天记录已被删除,承办检察官主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微信交易流水,恢复提取被删除的电子数据,逐笔核实每笔转账的时间、金额和用途,确保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向张某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面对扎实的证据基础,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2026年1月16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图片由杨理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