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4月8日电(记者 曹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二是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三是进一步明确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据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介绍,部分行为人处于报复社会、勒索钱财、发泄私愤、无聊好奇等动机和目的,编造、故意传播诸如“飞机上有炸弹”等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干扰民航飞行安全和秩序,甚至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恐慌。此类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接连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为此,《解释》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解释》还明确,无论是采取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以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