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全国交通安全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鲁网 2025-12-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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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系着千万家,文明、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与营造。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出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在我们身边时常有些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发生,一起来看看吧!

“夺命酒”,毁了两个家

2024年3月1日凌晨3点,郭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后行驶至对面车道相继碰撞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龙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郭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提醒:酒驾肇事逃不了法律上的“牢狱之灾”。血液酒精含量达标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若引发事故致人伤亡,将可能升级为交通肇事罪,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留下永久案底,影响本人及子女参军、考公等人生选择。

“便利”变“悲剧”

2021年8月15日,曾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其妻子洪某沿道路行驶至交叉路口,为图便利,在机动车道上连续变道穿行,与林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造成曾某受伤、洪某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龙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曾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及他人财产损失,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检察官提醒:车道穿行,闯红灯、路口盲区、突发来车都藏风险。据统计,电动车事故中约30%与闯红灯直接相关,“没车就闯”的侥幸正是事故的导火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龙文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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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杭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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