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租赁房屋财物被盗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因鉴定程序可能增加的诉讼成本,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出租人陈某发现其出租给某建设公司的厂区房屋门窗、电线电路遭人拆除损毁。经联系,方才得知承租人已于2022年8月项目结束后全部撤离,涉案财物系在此期间被盗。陈某遂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但多次协商未果,双方矛盾激化,诉至法院。
庭审中,该建设公司辩称,租赁期限已届满,人员全部撤离,房屋管理责任应转移至出租人,被盗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陈某则主张,对方撤离时未履行交接手续,导致房屋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应对被盗后果负责。双方各执一词,陈某一度申请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若启动鉴定程序,所产生的费用可能远超争议金额,将实质增加双方负担。为彻底化解纠纷,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事实认定、责任划分、诉讼成本等角度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该建设公司负责人认识到,因工作人员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客观上对房屋失管负有一定责任,同意给予适当补偿。陈某也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了让步。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除结清相关费用外,应及时与出租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保留交接凭证,确保租赁物完整返还。出租人也应主动关注房屋状况,避免因管理空档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双方依约履行后合同义务,是从源头预防纠纷的关键。(大田法院 李小英 廖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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