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一对父子因共同非法持有一支改装射钉枪,分别被判处刑罚。
2022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核查李某某网上购买射钉弹的情况时,李某某主动配合,带领民警至其父亲李某住处进行调查。李某随即主动上交藏匿于卧室床铺下的改装射钉枪一支、射钉弹167发。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期间,李某将一支私自改装的射钉枪藏于家中。其子李某某回家发现后,按照父亲指示在网上购买射钉弹,并曾携带该枪至当地水库进行射击,事后将枪支放回原处。另据查明,李某某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被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此次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发生在其缓刑考验期内。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判决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案件具体情况,法院依法撤销李某某原缓刑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枪支管理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严格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切勿因好奇、侥幸或所谓“收藏”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大田法院 肖琳)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