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关乎国家前途的重大抉择。在这一战略的实施推进中,法律制度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激发创新活力、保障创新收益、驱动产业升级的关键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为本土创新注入强劲动力,亦为全球创新生态的良性发展贡献着中国力量。
一、 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支撑
过去四十多年,中国经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高速发展。国民经济从四十多年前极度困难的情况,到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中国的市场经济不仅保持了政府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也激发了民间的创新活力。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同时调动了官、民两方面的积极性。然而,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自然资源大量消耗、生态环境亟待保护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无论自然资源还是生态环境都直接关系到世界的未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意味着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将发生转变。中国政府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尽管“双碳”目标直接属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但客观上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个侧面,因为“双碳”目标可以引导产业向节能创新的方向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创新成为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财富积累的主要动力和源泉。基于这样的考量,知识产权制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移提供了保障:
首先,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界定知识财产的归属、促进市场交易以实现知识财产价值的法律规范。根据经济学理论,清晰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和价值实现的前提。知识产权法赋予创新者对其知识财产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使其能够通过市场交换回收成本并获得利润,进而使创新投入能够持续循环。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导致“搭便车”行为泛滥,必将挫伤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最终使创新的源头活水枯竭。可见,知识产权法就是一种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制度。只有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中国正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疑是创新活动最为重要的法律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法有助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能促进知识财产的有序利用,而且激励再创新。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能够有效防范侵权以完善营商环境,更通过对权利的界定为知识产权的实施、转让、许可等市场化运作提供了稳定市场预期。这有利于将社会资金吸引到创新领域。另一方面,专利制度本身内含的“公开换保护”机制,既避免了重复研发的浪费,又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掌握最新技术发展状况的信息渠道。可见,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发明人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信息资源。
再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的内在要求。中国正在成为对世界有影响力的负责任的大国。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和国际技术贸易至关重要。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其吸引高端技术、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能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治既是向世界昭示中国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意志,更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支点。中国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效、平等地保护各国知识产权,直接体现了中国对世界负责任的态度。
二、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
1.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1950年,中国政务院曾颁布过保护发明权、专利权的法规,但系统化的知识产权制度还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建立的。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用十余年时间先后颁布《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中国又加入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为此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
到现在为止,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分别已经过四次修改,《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分别已经过三次修改。应该说所有这些针对知识产权各单行法的修改均与鼓励创新、建立创新友好型社会紧密相关。在整体上,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水平已与发达国家相当。近年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已经为中国人民所接受。完善的知识产权立法则是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基本前提。
2.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发展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和政府在法律实施层面均作了大量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设立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除了向公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鼓励市场主体和个人创新外,还负责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人民法院更在机构建设和人员培养方面进行了大力改革。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法院就开始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实现了审判机构专门化和法官专业化。2014年起,又开始在全国范围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2019年,为统一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保留原有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础上,专门建立了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的上诉法庭,统一管辖全国技术类案件的终审。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统一上诉机制大幅提高了中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并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路径。
三、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世界意义
中国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服务于国内创新发展,也对全球知识创新生态系统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首先,中国的实践为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事例。中国人口众多,人均GDP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面对数字经济、信息技术浪潮带来的冲击,中国人迎难而上走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供新兴国家参考。
其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高技术产业逐渐发展,中国出现的新型知识产权纠纷无论在类型和数量上都超过多数发达国家。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及人工智能、间接侵权、标准必要专利以及与大数据、短视频、虚拟空间、元宇宙等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也为世界各国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再次,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全球创新生态。中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向全球投资者和创新者传递了明确而正向的信号,同时也表现出中国希望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作为。人民法院在各类涉外案件中所遵循的平等保护各国国民的知识产权的众多判决,即是明证。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一直寻求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平衡。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注重防止权利滥用和不当垄断。这种平衡保护的理念,对于推动建立更加公正、普惠、平衡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势必要求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之间是统一的。中国用四十多年的时间,已经建立起一整套与世界接轨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如今,这一制度正成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展望未来,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必将给知识产权法治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不仅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能,也将为共建充满活力、包容有序的全球知识生态系统做出贡献。
(英文原文:https://www.chinadaily.com.cn/a/202512/24/WS694b1d52a310d6866eb301e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