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上蔡县某村,一度因冲突而关系破裂的邻居侯某与李某,如今已能平和地坐在家门口闲聊。这一转变,源于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轻伤害案件时,没有机械司法、一诉了之,而是通过能动履职,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8月5日,该院受理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侯某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致李某轻伤。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深入调查核实,发现本案系典型的因民间琐事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嫌疑人侯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积极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在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案件起因、性质、后果及嫌疑人全部情节后,检察院依法对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不能止于作出决定,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承办检察官表示。不起诉决定宣布后,检察机关并未就此“收兵”,而是持续开展跟踪回访与法治教育,巩固化解成果,帮助双方真正打开心结,回归正常邻里生活。
此案是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在办理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通过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权,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加强不诉后跟踪帮教与普法宣传,努力将司法办案过程变为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基层治理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也体会到司法的温情与担当,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