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人权和维护法律正义的重要制度,高校法律援助作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践行教育家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促法援,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人才优势,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再提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直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注重强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选取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双师型”教师担任工作站成员、援助律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人员管理、办案规程、职业道德、业务培训、监督考核等各项规范,包括《日常值班及奖惩制度》《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规定》《接待咨询工作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站流程,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是加强服务质量,促进社会服务能力再提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咨询和寻求援助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做好案件信息的登记备案;安排相关专业的值班律师和教师耐心倾听群众诉求,进行问题解答,提供建设性法律建议,以期最大限度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近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件,完成认罪认罚审查见证近300件,受理群众法律咨询576件,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持续追踪案件80余件,案件涉及民事侵权、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等多种类,获得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是加强教研结合,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再提升。依托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政法学院工作站,设立了山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和山东政法学院诊所法律教育中心,选拔了50余名兼具教师和律师、仲裁员、人民陪审员等双重资格的“双师型”党员教师,带领学生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法学非诉讼ADR实训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为诊所法律教学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促进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壮大优化了法律援助队伍,提升了法律援助的效率和效益。目前开设了《法律援助实训》《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实务》等12门课程,深受同学们的欢迎。目前共开设课程202门次,选课学生达到3127人。《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5门课程已被确定为省级一流课程。充分利用师资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主持省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3项、校级重点教改项目4项、校级推广应用项目2项、荣获省级教学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目、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推动了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的融合。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促进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再提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作用,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结合。结合每年“3·5学雷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法律援助老师带领学生深入济南法律援助文化广场、历下区法治广场、曲水亭社区、济南监狱等社区、单位或工地现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通过法律专题宣讲、小话剧等方式解惑答疑,宣传法律规范,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完成现场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101次,参与学生达2177人,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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