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渣虽小藏“火患” 无证作业酿大祸

焊渣虽小藏“火患” 无证作业酿大祸

来源:鲁网 2025-12-0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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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平常的电焊作业、几粒飞溅的高温焊渣,瞬间吞噬一个厂房,造成近60万元的损失,两人因失火罪身陷囹圄。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悲剧。以这起真实案件为镜,警醒自己:消防安全无小事,时刻警惕是大事!

案情回顾:一场本可避免的灾难

2024年4月24日,兰州市城关区某沙发厂库房内的一场大火打破了宁静。彼时,俞某某和张某某正在库房二层屋面进行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四处飞溅,从铁皮房顶与墙面的缝隙掉落,引燃了堆放在库房内的海绵材料,火苗迅速蔓延,浓烟滚滚直冲天际。虽然消防人员全力扑救,但因火势已经失控,最终造成近60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

然而,这场火灾并非不可避免的“天灾”,而是张、俞二人因过于自信酿成的“人祸”。经调查,张某某未取得电焊作业资质,也明知俞某某无电焊作业资质,仍雇佣俞某某,二人一同开展高危电焊作业,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我看见下面的厂房里有海绵和沙发,但没有对作业现场进行防护,我想着电焊的残渣应该不会掉下去。”张某某的侥幸让现场失去了第一道防护。而俞某某作为电焊作业者,既未主动排查作业现场的易燃物,也未采取任何防火隔离措施,让现场安全防线彻底失守。小小的焊渣,终究变成了灾祸的“导火索”。

最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俞某某以失火罪提起公诉,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有罪生效判决。飞溅的焊渣引燃的不仅是一座仓库,还有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提醒: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电焊作业看似普通,却暗藏“火患”,高温飞溅的焊花既是建设的助力,也可能成为灾难的源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电焊从业人员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更要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防患于未“燃”。

“全民消防,安全至上”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个人的责任担当。企业要扛起主体责任,严把资质审核关、安全管理关;作业人员要守住职业底线,坚决拒绝无证操作、违规作业;普通群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及时排查身边火灾隐患。

大家要以典型案例为警示,紧绷安全之弦,严守法律法规,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让焊花只为建设添彩,让火光只予生活温暖。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杨丽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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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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