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法院审结准大学生盗窃案,退赔获谅解仍需担责

福建大田法院审结准大学生盗窃案,退赔获谅解仍需担责

来源:鲁网 2025-11-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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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我可能要推迟几天报到……”一名准大学生,本该满怀憧憬、迫不及待地迈入大学校园,为何突然推迟报到?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某因多次实施盗窃,被依法判处刑罚。黄某作为社会考生,历经多次复读终于圆梦大学,却在本应开启新人生的开学季,站上了法院的被告人席。

经查,2025年3月至5月期间,黄某多次到朋友家中做客,竟先后五次窃取朋友家属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镯等首饰,随后将这些财物转卖至黄金回收店铺,非法获利3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购买手机、电动车及其他个人消费。经鉴定,被盗首饰价值共计4万余元。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了对方谅解。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2515.93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存在多次盗窃情节,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悔罪表现,以及其作为准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表示,青春逐梦的路上,切莫被贪念与冲动蒙蔽双眼。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青春的每一步都应当在法治阳光下踏实前行。别让“亲历法庭”,成为人生中的第一堂法治课。(大田法院 钟叶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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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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