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黄某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当场履行部分案款,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中,被执行人黄某因合同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尝试联系黄某督促其履行,但其始终态度敷衍、拒不配合。
前不久,根据申请人陈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在某茶室找到了正与朋友悠闲品茗的被执行人黄某,并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到院后,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干警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一方面严肃告知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黄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态度发生转变,当场积极筹措5万元现金交付给陈某,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于次日再支付6万元,并承诺剩余11万元案款于当年11月前全部付清。申请人陈某对法院高效有力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大田法院 郑永福 黄慧)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