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法·新“枫”景】乌尔其汉人民法庭积极构建“枫桥式法庭”,赋能基层治理新发展

【牙法·新“枫”景】乌尔其汉人民法庭积极构建“枫桥式法庭”,赋能基层治理新发展

来源:鲁网 2025-11-0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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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财富,历经岁月沉淀愈发彰显出强大生命力。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乌尔其汉法庭始终坚持将“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司法实践中,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活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强化党建引领强化思想建设,定期组织法庭干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交流、研讨等形式,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以党建为引领谋划法庭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集思广益,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建立多元解纷机制积极构建“法庭 + N”多元解纷格局,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运用“法庭+社区”的调解模式,妥善调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张某某父母于 2014 年离婚后,孩子一直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从未与父亲相处;如今母亲因处于社区矫正阶段,担忧自身情况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主动提出变更抚养权,但其父亲早已再婚,遂拒绝变更抚养关系。更关键的是,若生硬判决将抚养权判归父亲,孩子长期适应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将发生巨大变动,极可能对其成长造成负面影响。面对这一兼顾法律诉求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复杂情况,法庭并未简单采用判决方式,而是优先发挥调解职能,精准联动熟悉张某某父母家庭实际情况的社区干部共同介入。社区干部凭借对双方生活状态、家庭关系的了解,与法官协同开展耐心疏导,既倾听母亲对孩子的牵挂,也理解父亲的顾虑,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共识。此次调解实现了多方共赢的成效,张某某无需改变长期依赖的生活环境,继续与母亲张某共同生活;其父亲也主动同意增加抚养费给付,以更实际的方式承担抚养责任。原本僵持的抚养权纠纷通过调解圆满化解,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家庭矛盾,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3. 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定期组织巡回法庭,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乡村、社区、企业等地开庭审理,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法治教育。庭审结束后,结合案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解答群众法律疑问,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今年以来,法庭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2次,开展走访社区、企业活动10余次。在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便民服务区,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材料复印、法律援助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及涉企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措施,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乌尔其汉人民法庭通过党建引领、多元解纷、服务基层等举措,不断提升法庭司法服务水平,让“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 (鲁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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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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