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跑分”是指通过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方式实现非法资金“黑变白”,涉嫌违法犯罪,但在高额利益诱惑下,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甘愿充当电诈“工具人”。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查,林某甲是两家珠宝店的老板,原本生活富足,但还是未能抵住“黄金跑分”所带来的高额回报的诱惑。林某甲明知林某乙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服务,仍与林某乙共谋,待上游犯罪分子将赃款转入林某乙提供的银行卡后,由林某乙指使林某丙至林某甲的两家珠宝店刷卡购买黄金,林某甲于次日回收黄金,并约定林某甲按刷卡金额的10%获得报酬。
2023年5月21日至26日期间共刷卡流水200万余元,林某甲得赃10万余元。县公安局在接到举报线索后,查获该案,检察院以林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甲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黄金跑分”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追缴所得赃款。(大田法院 连加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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