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儿,我这个东西暂放在你那儿行不行?”“行!没问题!”。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11月的一天,张某(另案处理)来到同村村民廖某家中泡茶,向廖某展示了一支改制射钉枪,并询问廖某是否可以帮忙保管几天。廖某出于同村关系以及哥们儿义气遂同意帮忙保管,廖某随后将改制射钉枪存放于自家废弃的老房子内。2024年11月19日,大田县公安局民警接上级下发核查线索前往廖某家中排查,廖某主动将其持有的改制射钉枪一支上交。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考虑廖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田法院 钟叶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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