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10月10日电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通知》,公布了辽河流域等13个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
为落实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水预算管理体系,在第一批试点地区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水利部启动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工作。试点申报地区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水利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在辽河流域开展流域试点,在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开展省域试点,在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江西省景德镇市、重庆市大足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展市域试点,在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展县域试点,进一步夯实水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实践基础。
下一步,水利部将加强工作组织和技术指导,推动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试点地区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坚持创新发展,聚焦水预算管理的总量全口径核算、层级和对象全覆盖、基准额度设置、用水结构化配置、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大胆改革突破,及时总结经验并上升为制度政策,确保高质量建立水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