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门轻启,四只野生鸟振翅高飞,重返自然。这幕简单的放生场景背后,是一套精细化、规范化的“一本通”工作流程在支撑。
近日,董干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辖区常态化巡逻时,发现4只无法确认主人的野生鸟类。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初步鉴定,这些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民警首先对鸟类进行了初步检查,确保它们健康状况良好,无外伤和疾病症状。随后,民警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取得了联系,邀请专业人员对鸟类进行物种鉴定。
“经鉴定,这4只鸟中包含画眉鸟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们都具备放生条件,我们便翻阅‘一本通’选择合适的地点,按规定的放生流程操作。”董干边境派出所卡子警务室负责人陈骏晓解释道。
放飞过程并非简单打开笼门,而是需要科学方法和专业态度。民警仔细检查了鸟类的健康情况,确保放生后无生存隐患。接着,他们选择了适合的栖息地——一片远离人群、有水源和充足食物的林地。
放生时机的选择也很关键。民警选择在清晨进行放归,这是鸟类一天中最活跃的时段,有助于它们迅速适应新环境。随着笼门打开,4只鸟儿先后展翅飞向树林。
执法行动不仅是惩戒,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课堂。在放生行动后,民警向围观群众发放了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材料,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很多群众并不清楚麻雀、野兔、野鸡等常见动物也在保护范围内。我们通过案例讲解非法交易的法律后果及生态危害,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社区警务辅助人员陶兴国说。
随着最后一只鸟儿的踪影消失在林间,民警们收拾好装备,准备奔赴下一个任务点。他们知道,这4只鸟儿的自由只是他们日常工作的一小部分,但正是这些细微之处的专业与用心,构筑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固防线。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进行猎捕,同时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拟稿人:王明象 单位:董干边境派出所)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