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已于今年5月20号正式施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如何助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来听专家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 李曙光: 民营经济促进法出来以后,我们在司法审判机关如何去进一步让这部法律落地,最高院的这个指导意见,25条是比较细了。比如说第二条就明确规定,要完善行政诉讼这个审理制度和机制。依法审理地方政府及部门与民营经济组织之间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协议。同时要完善行政协议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合法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依法公正解决投资收益分配责任风险分担这些问题。最高院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就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这些条文,在司法审判这样一个环节和程序当中落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来民营经济组织要走出去,一定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要尊重当地的习俗和传统,同时要维护国家的信誉,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指导意见第13条就提出来要实时发布,当事人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指导性案例,让我们的民营企业要知道这些案例。要指导我们这走出去的企业,引导他们合规在海外合规经营。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很好,但它只是法律制度,一旦发生纠纷,作为公正司法的这样一个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就要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所以这一次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指导意见,是为了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从而把这个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一些制度推到实践的层面,更好去鼓励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还有哪些亮点,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将起到怎样的作用?继续来听专家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经济学专家 万喆: 首先是产权保护与企业家权益保障的双强化。比方说对于民营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的界限,还有要明确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避免动辄得咎的司法困境。另外也是融资支持机制要精准发力,对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提出了多项创新的举措,包括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禁止金融机构单方面增设贷款条件或者提前收贷款,确保融资的稳定性,拓宽这种融资渠道,稳定金融机构的法治预期。还有就是账款清欠要提速,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绿色通道。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行为,要依法纳入失信的名单。还有包括市场准入的平等化和竞争环境的优化,以非禁即入原则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比方说就要求法院在审理涉及市场准入案件的时候,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个附带的审查,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行为。另外对于有一些新官不理旧账的这种合同纠纷,也明确政府机关违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说它关键的作用还是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