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礼物,当事人苏某专程送来一面书写着“传承临水精神 保障妇儿权益”的锦旗。这面锦旗背后,缘由历时一年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的成功监督,也是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
2024年初,苏某的丈夫周某因工意外身亡,用人单位向周某的母亲郑某一方支付190多万元工亡赔偿款。苏某与3岁的儿子小诺(化名)却未获分文,还分到多笔债务。婆婆郑某一方拒绝分割,丈夫去世后苏某无收入来源,孤儿寡母靠娘家接济被迫住在出租屋中艰难度日,苏某母子生活陷入困境。
苏某得知检察机关有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古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接待了她,耐心听她哭诉完事情经过,轻声说:“你放心,我们会帮你的。”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调取了工伤理赔资料,190多万元理赔款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部分组成,案涉赔偿款项系用人单位向因工死亡死者家属的物质补偿,苏某及其儿子均属于权利人,均有权要求分割,特别其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专项补贴,依法应当归属小诺。“你婆婆拒绝分割工亡款,侵犯了你们母子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告诉苏某,“我们会帮你收集证据,支持你向法院起诉。”
接下来的日子,检察官开启调查核实工作,到县妇联了解婆媳双方情况,到县司法局调取了《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款项组成,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银行调取婆婆郑某一方领取理赔款项的凭证,证实相关款项确实被婆婆郑某一方占有,且被姨婆唐某全部用于购买基金,钱款安全岌岌可危。证据收集齐全后,古田县检察院向古田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明确指出:“苏某作为周某的配偶,小诺作为其子女,均是工伤保险理赔款的合法权利人。婆婆郑某独占全部款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侵害了苏某母子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后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由婆婆郑某一方向苏某支付其丈夫的工亡赔偿款55.5万元,向小诺支付其父亲工亡赔偿款74万元。承办检察官表示:“法律不是冰冷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往往涉及家庭矛盾,我们办理这类案件,不仅要关注修复家庭关系,更要维护法律公正,才能让死者安心。支持起诉不是为了让当事人对簿公堂,而是为了让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权益,让法律有温度。”(古田县检察院 叶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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