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来源:新华社
2025-07-24 15:3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其中,针对“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修正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如将第(二)项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将第(五)项修改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将第(六)项修改为“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同时,第十四条新增了“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内容,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修正草案完善了政府定价相关内容。如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以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记者魏玉坤、魏弘毅)

【责任编辑:许聃】

为你推荐

换一批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