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出台,8月1日起实施

《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出台,8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7-16 17:15
  • weixin
  • weibo
  • qqzone
分享到微信

7月1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出租与承租、房地产经纪和租赁经营、房源租赁信息互联网发布、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条例》聚焦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广泛汇集民意、倾听民生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治理机制,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规范互联网平台房源信息发布,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努力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条例》内容特点鲜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一,《条例》对按间出租的房屋作了具体的条件规范。针对“住宅隔断改装,客厅分隔3室,厨房改1室,3室变7室,室内搭出7个独立电表,超负荷用电,火灾隐患突出.....”等租房乱象,《条例》第八条明确出租住房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非居住空间禁止单独出租等规定。在此基础上,《条例》第九条对按间出租的住房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第一款规定了人均最低居住面积;基于安全考量,第二款规定了相关消防安全设施配套要求。

第二,《条例》以“行为安全”为重点,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防范“高收低租”“长租短付”等不法转租行为导致出租人与承租人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条例》第十七条作专项制度设计,规定转租住房十套(间)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营业执照应注明“住房租赁”字样。同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具体办法授权主管部门制定。构筑“市场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信息公示,执业人员实名执业,机构承接业务和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例》落实贵阳市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及人才引进的发展要求,补充不同类别的租赁住房供给,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探索配置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提供多元化的租赁住房。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建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向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等具体服务内容。细化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内容与要求,寓管理于服务,实现举措惠民、管理便民。

(罗思扬|编辑:中国日报社贵州记者站 杨军)

【责任编辑:陈秋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
C财经客户端 扫码下载
Chinadaily-cn 中文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