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曹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举行记者会。据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拟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黄海华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例如,修订草案拟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改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同时,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修订草案拟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此外,修订草案还在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依法治理学生欺凌,以及完善处罚程序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