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温情护航迷途学子 助在校生重燃希望之光

检察温情护航迷途学子 助在校生重燃希望之光

来源:鲁网 2025-06-1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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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珍惜机会,努力用所学知识回馈社会!”近日,蔡某某及其父母专程来到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机关挽救他们于困境。

事件原委发生在2023年8月的一天,蔡某某明知网友“菲戈(网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银行卡交予对方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该卡在两天内被用于支付结算涉案资金,蔡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案发后,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蔡某某可能系在校大学生,第一时间协调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核实蔡某某身份信息,通过调取的证据确定蔡某某系某高校在读学生。经审查认定,蔡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并且其家庭和学校均具备有效监管条件,本着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拟对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增强相对不起诉案件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平山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重点就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向参会人员进行阐述。此外,还对蔡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结合同类案件开展释法说理,使蔡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的相关事实后,经评议,一致同意对蔡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此举既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同时也传递了法律的温度,可以实现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与会人员评价道。

为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因贪图小利而触犯了法律,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我一定会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的同学和家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当日,蔡某某含泪真诚悔过。

一面锦旗,是荣誉,亦是肯定。接下来,平山区检察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在每一起案件中平衡天理、国法、人情,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有力量的司法”和“有温度的教育”。(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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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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