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初评办公室将认真受理,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对有关举报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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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5-2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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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至6月5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初评办公室将认真受理,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对有关举报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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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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