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以“行刑衔接增福祉 行政检察在行动”为主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意见》专项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学促行,专题学习提素养
杭锦旗检察院组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部门及控告申诉部门检察人员开展《意见》专题学习会,详细解读《意见》中关于案件双向移送机制、案情通报机制、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及协作配合机制等重点内容。结合最高检发布的行刑衔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准确运用《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行政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对行刑衔接工作情况进行集中通报,自行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6件,并及时跟踪跟进。同时,双方结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案件衔接中移送时间、证据材料及提出检察意见标准达成初步共识,有效解决现阶段案件双向移送中存在的难点,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为后续规范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筑牢理论根基。
共学共进,同堂培训促衔接
联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等业务代表24余人开展同堂培训,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行政检察主要职能,重点围绕《意见》中的主要内容,从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行刑工作监督、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保障等方面做详细解读和深入学习,详细阐述行政检察在行刑衔接工作中的监督重点和履职方式,通过同堂培训凝聚共识、厘清职责,充分压实责任主体,明确分工部署,强化协作配合,保障《意见》要求落地见效。与会人员围绕行政处罚难点、行刑衔接堵点等实际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如何加强协作配合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
共商共治,联席座谈解难题
联合16家行政执法单位以及人大代表召开行刑衔接工作联席座谈会,共同学习《意见》及《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法规,围绕当前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研讨。水利局提出对违法相对人非法取用黄河水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践争议很大,处罚标准不一样(主要指罚款起点);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食药领域“首违不处罚”和“过罚相当”提出了其在实践中的做法;林草局则对铁检与当地林草部门行刑衔接如何开展提出疑问。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自身领域的实际案例,在案件移送、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遇到的难点和堵点纷纷发言,气氛热烈。检察人员从法律监督角度出发,与行政执法单位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就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达成多项共识。
普法宣传,检察开放日带来新体验
邀请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大代表等24余人走进检察院,参加“行刑衔接增福祉 行政检察在行动”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全方位了解检察履职成效。引导代表们依次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大厅、检察文化长廊等场所,直观了解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流转办理等工作流程,知晓检察院“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同时,深入浅出地讲解行政检察、行刑衔接工作等内容,让代表们理解“不起诉≠不处罚”等法律概念,明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是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利用“两微一端”连续三天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报道,并进行普法,提高该项工作的知晓度。
通过此次专项学习宣传系列活动,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在提升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协作配合、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杭锦旗检察院将继续推动《意见》落实落细,持续强化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行刑衔接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质效。(李淑燕 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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