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无障碍设施本应是特殊群体出行的“安全护盾”与“便捷桥梁”。曾经,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的无障碍设施存在诸多隐患,如今,明溪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有力督促主管部门迅速整改到位,全力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备、使用安全,让特殊群体的“无碍之路”更有温情。
日前,郑先生沿着明溪县河滨路走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沿途人行道上,电动车整齐停放在白线框内,脚下凸起的条形砖规律地传递着前行方向的信息,这一路行来,让他内心满是踏实。
这一改变,得益明溪县检察院2024年开展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当年8月,检察官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辖区内多个停车场均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以及显著标志标识;盲道被占用、不连续;旅游景区无障碍卫生间被占用等问题,严重影响残疾人出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全面掌握情况,明溪县检察院联合明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对主干道盲道及各景区开展细致排查。查明问题后,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于2024年9月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全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明溪县城区新增标准化无障碍停车位5个,旅游景区新增3个;修复损坏、不连续盲道12处,铺设盲道40余米;清理被占用盲道5处、被占用无障碍卫生间2个,新增无障碍坡道栏杆3条。
据介绍,2025年,明溪县成功申报无障碍样板区建设项目,获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并提升城区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出行便利及安全提供保障。明溪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不仅解决了无障碍设施的现实问题,更为城市的人性化建设注入法治力量,让“无碍之路”充满民生温度。(明溪县检察院 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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