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河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新路径,创新构建“立案法官+特邀调解员+审判法官”全链条工作模式,以要素式诉状、答辩状应用和先行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着力点和发力点,通过关口前移、团队协作、精准施策,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高效调解、审判质效和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同向提升。
做实先行调解,做优实质化解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法院的积极调解,我们不知道还要为这事折腾多久,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心情激动地对案件承办人说道。
王某和程某受被告赵某雇佣到某小区从事防水工作,约定每人每日工资200元,工作完成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但是雇用人迟迟未支付劳务费用,经王某和程某多次催促雇佣方仍没有支付意向,王某和程某分别将雇用人起诉到根河市人民法院。
根河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发现该案件属于简单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随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承办法官与根河市综治中心调解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承办法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向双方厘清法律关系,分析诉讼风险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打消当事人一些消极思想。一方面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出发劝导体谅劳动者赚钱养家的艰辛与不易,希望雇佣方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拖欠劳务费问题。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从立案到案款履行完毕用时仅1天。
一直以来,根河市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创新全程跟踪调解机制,将调解员的“缓”节奏融入审判的“快”节奏,充分发挥调解员的经验优势与审判工作的专业优势,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高效促进了各类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实“两状”推广,做优司法服务
“没想到写一份起诉状这么简单方便!”当事人宋某对“要素式”起诉状赞不绝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一经发布,根河市人民法院便立即依照规定适用,运用“要素式”起诉状,高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当事人宋某系某批发店的经营者,被告刘某拖欠其货款13325元,宋某多次催要未果,便带着相关证据来到根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起诉刘某。当法院干警让刘某提交立案材料时,宋某情绪激动地说道:“啥?啥是起诉状?我没有啊!”“大姐你别急,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你这种纠纷,制发了要素式起诉状,写起诉状就跟填空一样简单啦。”随即,法院干警拿出打印整齐的要素式起诉状,按照纠纷类型帮助宋某完成了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的填写,不一会儿工夫,就完成了立案工作。
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立案庭法官随即联系被告刘某,对该案展开了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多角度为其释明利害关系,被告刘某充分认识到其拖欠货款的错误行为,并提出了分期偿还货款的计划,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起诉状书写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与实现。为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根河市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对要素式诉状、答辩状应用宣传指导工作,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窗口印发空白文书样式和实例参考文本,方便当事人现场取用。对于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立案窗口起诉的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耐心询问、指导、帮助当事人依照示范文本填写有关内容,确保该项司法便民举措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做实全程解纷,做优定分止争
一直以来,根河市人民法院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核心追求,积极践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理念,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锚定“定分止争”的目标,推动矛盾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努力使纠纷最快化解。
积极推进“全流程调解制度”,切实支持根河市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采用选派法官+助理+调解员的团队入驻模式,积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的原则,在综治中心设置了诉调对接工作室,指导和开展矛盾调解、以案释法、先行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供司法保障,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有效降低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成本。
严格执行筛选分流机制,秉持“应调尽调、调立结合”原则,梳理甄别案件,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向当事人说明先行调解高效便捷、成本低、柔性解纷等优势与流程,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先行调解,采取背靠背法、案例对照法、结果对照法等各种方法,实质化解诉中纠纷。同时,做实诉讼全过程“答疑解释”,立案阶段,帮助当事人建立诉讼合理预期,判决后由承办法官对证据采信及事实认定规则、裁判理由等进行答疑,复杂案件由承办法官和院庭长共同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切实增强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认可度,让当事人打明白官司,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王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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