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以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杨某手中购买位于平舆县某村河岸边的100棵左右杨树。之后,被告人冯某在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92棵杨树进行砍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32.3378 立方米。另查明,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明知伐树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其具有犯罪前科、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滥伐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剧水土流失,损害当地生态平衡。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无论林木归谁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采伐林木,都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的采伐必须合法合规有计划。